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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14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2015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目录》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联合公布联合起将取消稀土、钼及钼制品出口配额管理,调整为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为确保企业顺利申领许可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申领稀土、钼及钼制品等商品出口许可证的新增企业,需提前到我办办理领证人员备案手续,企业需携带领证人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如是委托领证,还需提供出口企业委托书。

二、领证企业如需咨询领证程序及要求,请查看我办网站:http://tjtb.mofcom.gov.cn/

天津特办联系人:张婧 、张军

联系电话:022-83691136、022-8369193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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