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外商投资 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可补千万
2009-07-02 15:07  文章来源:天津特办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6月29日,北京市公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明确了跨国公司申请地区总部的具体认定条件。跨国公司在京设立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并为跨国公司引人才进京开辟绿色通道,其聘用的高管可无条件进京落户,外籍高管也可获得长达5年的居留许可证等。目前北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其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约占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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