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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9-01-19 15:05  文章来源:天津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领证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商配字2008[1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单位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件时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工本费。
我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各种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也希望能继续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天津特办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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