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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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25 11:27 文章来源:天津特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8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6日至2月12日。为保证企业做好春节期间涉证商品的进出口工作,预先做好统筹安排,现将春节放假前后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1月28日至2月5日,我办每天均正常办公;
二、节前许可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3日14:30,2月4日、5日上午仍可照常来我办领取已审批通过的进出口许可证;2月5日许可证领取截止时间为11:00;
三、2月13日上班后,许可证办理恢复正常;
四、需要办理2007年度出口许可证退换业务的企业,请尽快将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报至我办;退换后的新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仍为2008年2月29日,请抓紧时间组织报关出运,避免出现配额浪费。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我办全体工作人员向广大企业及全体员工表示新春祝贺!祝愿在新的一年,生意兴隆、事业发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商务部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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